关于做好近期实验室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3-06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高校实验室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311号),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切实增强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现就做好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并立即整改。

各学院要盯紧安全薄弱环节,补齐安全管理短板,全面排查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风险,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消除。强化实验室危化品特别是管控类危化品、气瓶、特种设备、自制设备等重要危险源管理,加强实验室水、电、消防等基础设施安全检查力度。隐患整改实行销号式管理,并举一反三,杜绝出现隐患经整治后又复发的情况。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止实验活动,隐患排除后经审查通过方可恢复实验。

二、严格实验室开放审批及准入。

各学院要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从严开放实验室。确须开放实验室的,须履行报备审批手续。在假期、周末及夜间,涉危实验室原则上不得开放,确需开放的,必须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填写《无锡学院实验室使用申请表》(附件1),经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二级学院(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将纸质版申请表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备案。开展教学或科研实验时,指导教师须在场,无关人员不得无故在实验室逗留,学生不得在实验室食宿。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先进行有针对性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的必修课程或培训并进行考核,未取得相应学分或未通过考核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加强服务外包人员及维修人员进入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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