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公室)
(一)资产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
2.根据上级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牵头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落实,统筹协调校内相关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清产核资、统计、评估效益检查等管理工作,做到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4.负责各类资产统计报表的汇总、审核和上报工作,撰写国有资产年度分析报告;
5.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调剂、调拨、捐赠、置换、报损、报废与回收等处置管理工作;
6.负责学校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国有资产的报批报备工作,负责学校房、地产的归口管理,做好公有房的核定调配及使用情况核查、登记等管理工作;
7.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日常维护;
8.负责建立健全资产管理队伍,完善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等工作;
9.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定期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0.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招标科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及行业关于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完善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工作流程;
2.负责受理、审核校内各单位提交的采购申请,确定采购方式并组织实施,负责采购文件的指导与审核;
3.负责采购与招标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建设;
4.负责学校各类采购业务的管理、协调与监督工作;
5.负责采购招标队伍建设和采购政策宣传工作,以及评审专家库、供应商信息库等的建设与维护工作;
6.负责采购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学校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报送;
7.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管理、监督与考核工作;
8.负责学校采购招标相关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9.协助处理相关质疑投诉事宜,配合学校监督部门做好采购招标监督检查工作;
10.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一)实验室建设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制定教学实验室发展规划及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各级各类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可行性论证、组织实施、过程监管、评估验收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3.负责学校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的计划编制、申报论证与执行管理;
4.负责实验室相关课题的申报与管理,负责组织申报实验类教学平台等工作;
5.负责实验室信息的统计、归档和数据上报等工作;
6.负责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论证、审批、验收、维护、开放共享和效益考核等工作;
7.负责全校教学仪器设备周期管理,审核教学实验材料的采购与使用等工作;
8.负责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
9.组织自制教学仪器设备研制计划的申报、成果鉴定、评奖推广;
10.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环保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实验场所安全信息和安全设施建设与管理;
3.负责组织各类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和考核,开展结合学科特点的应急演练;
4.负责推进实验室项目和人员安全准入制度实施,实施安全风险评估;
5.负责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建立危险源分布清单,监督二级单位完成隐患整改;
6.负责实验室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等全流程监管,规范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管理工作;
7.负责上级有关部门(公安、消防、环保及教育主管部门等)组织的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学校及上级部门各类实验室安全环保信息统计和数据上报;
9.负责实验室安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10.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