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疫情期间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徐菊艳 时间:2022-04-29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提醒》、《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疫情期间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确保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实验室安全,就疫情期间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
实验室是学校疫情防控的重要场所,各二级单位要充分认识实验室疫情防控的重要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各级人员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切实担负起实验室安全与疫情防控的管理责任。
二、严格实验室开放审批
1.实验室开放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从严控制每天开放的实验室数量。确须开放的实验室必须履行报备审批手续,由教师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说明开展实验室的必要性、紧迫性,申请中应包含使用实验室所有教师和学生的名单、人数,申请开放的实验室、时间段、开放原因等,各二级学院严格审核。开放的实验室应进行实验室安全和疫情防控自查,确保有教师在岗。
2.谢绝一切与实验工作无关的访客进入实验室,原则上暂不对校外人员开放,校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进校,按照学校防疫规定办理审批、登记等相关手续,并做好防护措施。
3.实验室恢复正常开放时间以教务处实验教学安排相关通知为准。
三、加强实验室人员健康监测和防护
1.实验室负责人应及时关注疫情防控最新情况,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实验人员科学预防、理性应对,强化落实个人防护。
2.每日检查并记录进入实验室人员的体温和健康状况,进入实验室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如果发现体温异常或有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的实验人员,或出现疫情突发情况,应避免进入实验室,并第一时间向所在二级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二级学院第一时间了解核实后报告学校疫情防控专项工作组。
3.实验人员在实验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穿着实验服,做好个人防护,保持一米以上距离。
4.实验室进口仪器设备、试剂和实验耗材等相关物品启用前须进行预防性消杀工作(包括外包装和物品本身),严防病毒由物及人传播。
5.加强实验室通风换气,保持实验室卫生整洁,定期开展清洁、消毒工作。开放使用的实验室需每日按要求做好消杀工作。
四、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安全管理
重点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含易制毒、易制爆等管控化学品)、气瓶、特种设备和高温、高压、高转速设备等规范化管理。加强疫情期间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严格分类收集,妥善储存,及时处置。全面强化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理、实验材料送货相关外来人员车辆入校审批、个人防护、过程管控等环节的封闭管理,严防疫情通过外来人员输入蔓延。
各二级学院、师生员工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风险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
本通知未提及的疫情防控内容,按照中国健康教育中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健康教育手册》、教育部《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执行。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