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实验室疫情防控管理的通知
作者:徐菊艳 时间:2022-04-14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全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视频调度会议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的安全与师生员工健康,现就我校实验室疫情防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
实验室是学校疫情防控的重要场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验室疫情防控的重要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各级人员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切实担负起实验室安全与疫情防控的管理责任。
二、加强进出人员的管控
1.暂停实验室对外开放:各教学实验室保持关闭不开放。确因特殊需要开放的,需由教师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包含使用实验室所有教师和学生的名单、人数,申请开放的实验室、时间段、开放原因等,各二级学院严格审核,进出实验室人员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审批,严格控制进入实验室的人数。
2.谢绝一切与实验工作无关的访客进入实验室,原则上暂不对校外人员开放,校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进校,按照学校防疫规定办理审批、登记等相关手续,并做好防护措施。
3.进入实验室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应佩戴符合疫情防护标准的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如果有可疑症状,应避免进入实验室,并第一时间向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学院第一时间了解核实后报告学校疫情防控专项工作组。
4.开放使用的实验室需每日要求做好消杀工作。
5.实验室恢复正常开放时间以教务处实验教学安排相关通知为准。
三、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
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实验产生的危险废物、压力容器、气瓶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各二级学院、师生员工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风险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
本通知未提及的疫情防控内容,按照中国健康教育中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健康教育手册》、教育部《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执行。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