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政府采购货物商城业务调整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9-24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江苏省政府采购货物商城业务的通知》(苏财便〔2026〕1197号)、《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地方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库〔2026〕8号)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校政府采购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现就江苏省政府采购货物商城业务调整及我校后续采购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平台整体调整内容

江苏省政府采购货物商城本轮入驻电商合同将于2026年10月7日到期,到期后货物商城将全面停止新增采购交易功能。省财政厅将按上级统一部署,推进新版采购平台建设,拟于2027年1月1日正式上线启用江苏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替代原货物商城开展相关采购业务。

2026年10月7日前已在货物商城发起的在途订单,可正常履约推进,所有存量订单的到货、验收、结算、归档等采购收尾工作,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2026年12月31日起,江苏省政府采购货物商城所有功能全面关停,不再提供任何业务服务。

二、分阶段采购工作实施安排

(一)正常过渡期(即日起至2026年10月7日)

过渡期内,江苏省政府采购货物商城所有业务功能正常开放。各单位可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我校采购管理制度,正常开展货物商城范围内的小额零星货物采购工作,有序推进项目立项、下单、履约等全流程业务。

(二)停新履约期(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2月31日)

自2026年10月8日起,江苏省政府采购货物商城关闭所有新增交易功能,全校不再通过货物商城发起新的采购订单、竞价及询价业务,仅可办理前期存量订单的履约收尾、验收、售后、档案留存等工作。

该阶段新增零星货物采购业务,严格依据《无锡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修订)》(锡院【2025】87号)第七章第三十八条(网上竞价采购)、第三十九条(自行采购)相关规定执行,规范开展校内采购工作,确保采购流程合规、资料齐全、全程留痕。

三、重要业务说明

本次仅调整政府采购货物商城业务,江苏省政府采购服务商城(苏服采)、苏采云框架协议采购业务保持正常运行、规则不变。打印机、投影仪等纳入框架协议管理的通用设备、各类会议服务、出版服务、物业维保等服务类采购项目,仍按原有采购流程、内控要求正常开展,不受本次货物商城调整影响。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须高度重视本次平台调整工作,合理统筹年度采购计划,严禁拆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采购限额及采购方式规定,杜绝突击采购、违规采购行为。

(二)各单位对2026年10月7日前的货物商城存量订单建立台账,跟踪履约进度,务必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收尾工作,逾期平台关停将无法办理后续业务,影响项目验收及经费支付。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公室)将全程做好业务指导、合规审核及答疑工作,保障过渡期及平台切换期间全校采购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公室)

2026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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