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3﹞13号)要求,为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开展2023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和检查重点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对照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二)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各单位要按照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对实验室进行分级分类管理。认真落实学校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三)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实验教师要对可能威胁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单位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4月16日)
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组织人员对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自纠,在实验室安全检查平台(微信小程序)做好安全隐患整改记录,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1),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4月16日前将纸质版汇总表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现场检查阶段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联系人及电话:欧老师,0510-80560081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1日